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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2015年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2015-04-24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2014年,佛山市安全生产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年初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佛山”的目标,以建立和完善“四个体系”为工作主线,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为核心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突出改革创新,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中向好

2014年我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中向好,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自2005年以来实现了9年的连续下降。2014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797起,死亡667人,受伤3741人,直接经济损失9921.23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8.28%、上升0.3%、下降4.49%和上升60.71%

(二)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分批次、多层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培训面覆盖到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其他政府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重点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主管,培训知识涉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职业健康管理、事故应急处理等方方面面,进一步巩固工作一线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业务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改决定后,及时邀请中国安全生产专家刘铁民教授为市委理论中心组作专题辅导授课;组织开展了送“安法”进基层、进企业活动,组成了有三十多人的安全生产培训讲师团,深入到每个镇街、重点企业开展40多场新《安全生产法》的巡回授课活动,广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和新《安全生产法》,使一线工作人员能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

构建了“横向普及、纵向贯通”的宣传格局。通过与多个部门合作,在出租车、主干道、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地区播放安全提示标语,利用天气预报短信、电费单、图书馆书展等向市民传递安全知识;借助报刊、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开展了多个种类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内容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应急管理、安全社区建设等多方面内容;借力新兴媒体,开通“微时代,大安全”官方微信、微博,定期发送安全知识常识。精心组织了“安全生产月”,印发了40多万全知识小册子、小扇子和安全宣传卡,把安全知识送进企业;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和“应急救援知识竞赛”等活动,发动全市各个镇街的企业和市民群众参与其中,扩大宣传覆盖面。

扎实推进了 “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努力提升广大市民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抗御事故灾害能力,努力创建属地安全长效机制。按照今年我市多个镇街分批接受国家评审的工作目标,发挥市、区、镇街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二对一”指导帮扶,区分阶段对重点镇街进行指导帮扶,努力推动安全社区创建。截止目前,顺德区伦教镇、北镇和南海区里水镇、大沥镇已通过“全国安全社区”国家评审。

(三)政府部门监管力度全面提升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日趋完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增加了民政局和食药局为安委会成员单位,并与各区以及22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签订个性化的责任书,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有效促进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完善了我市安全生产监管问责制度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出台了《佛山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细则》。发挥责任制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不断创新考核方式,增加了解决安全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的考核内容和指标,引入了竞争的分档比较式计分办法,采取了动态考核、季度累进的方式,并开发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信息平台,简化了考核程序,压缩了考核时间与环节,使考核更注重平时、更突出实效,有力推动了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一岗双责”的落实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开展。

抓安全、治隐患的力度逐渐增强。积极参与到佛山平安创建工作中,根据《佛山市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和《佛山市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工作方案》,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防护期,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安全检查督查活动,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其他地市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各级政府部门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预防措施的落实,堵塞监管漏洞。针对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开展了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共对全市涉尘933家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排查安全隐患4350外,落实整改4233处,关闭企业2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7家,立案处罚企业12家。围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各主责部门开展了点上的逐一突破,截至九月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共检查企业14235家,21173次,发现安全隐患26811处,作出行政处罚4179次,经济处罚352次, 罚款643.63万元。

(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成绩显著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强化。针对我市小微企业多的实际,修订了《佛山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办法》,开展了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试点,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截止目前,全市共创建各类标准化达标企业15755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472家。强势推进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通过自查自报平台自主填报隐患,目前已累计填报隐患数量286028条(包括重大隐患91条)已整改隐患共有284190条,整改率达99.36%,企业抓安全生产实现了由被动接受向自主管理的转变。

职业卫生监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了“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全面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对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生产、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联合社保基金部门,拿出专项资金为全市2万多名工伤参保职工提供免费职业健康体检服务,摸清了底数,提升了职业病风险监管工作效率,保障了劳动者身体健康。

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初结硕果。开展了基层“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张槎街道)现已基本完成网格化前期试点基本工作任务。张槎街道将辖区21个村居委和3个主题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为24个“网格”,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明确了镇(街)各部门和村(居、主题园区)对“网格”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通过科学界定厘清各部门以及镇与村(居)的监管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行业包线、区域包干”责任制,初步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责任网络,实现了辖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无盲区”、巡查“全覆盖”,创新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五)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彰显成效

风险分析全面推进。完成了2014年度的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工作,形成了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分析报告;组织开展了全市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单位风险管理专题培训,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430余人参加了培训;开展了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单位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抽检,抽查了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和液氨使用单位等20余家企业的事故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准备情况等;以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单位重点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演练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组织的专门应急演练达到40多场次,涵盖了危险化学品、交通(包括地铁)、人员密集场所、燃气泄漏等多个行业领域,基本构建起了以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清单为核心,有培训、有检查、有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演练的全市重大事故预防管控体系。

“智能安监”平台完成全面升级。智能安监的所有建设项目、模块已完成,基本实现安全监管“全业务”覆盖。信息平台的企业用户、监管用户(市、区、镇、村)、安委会成员用户等全部进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系统的“全用户”覆盖。针对平台系统运行保障性能进行大幅度优化提升,基本实现了“全时”服务。大幅度提升平台关于全面数据分析、综合数据统计,优化数据高强度扫描和数据校准等性能,使其更符合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我市“智能安监”平台通过一边应用、一边修改完善,截至九月已录入生产经营单位“一企一档”信息263695家,包括重点企业29243家,个体工商户234452家;全市共16819家企业通过企业自助管理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二、2015年工作思路

    (一)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1.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线,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证,把安全作为全市各级城乡规划和城市升级建设项目的关键内容,提高重大项目、重要行业安全准入门槛,强化源头治本。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做到“全覆盖”。坚持“党管安全”,强化各级党委统揽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核心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推行安全监管“网格化”,鼓励各区和交通、消防、住建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各自实际将划分网格,使监管对象、责任、措施、资源在网格内聚合。创新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诫勉约谈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根据形势变化修订“一岗双责”制度配套文件、完善责任落实制度体系,促进各级各部门责任制落实“全覆盖”。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科学制定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优化考核目标、内容,合理设计考核标准,提高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考核权重,增强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转变考核方式,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向组织部门、编制部门等通报考核结果,加强考核结果在政绩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各类考核考评中的运用,树立考核的正确导向。

    (二)紧扣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建立责任清晰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依托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一企一档”数据,按企业所属行业领域性质、特征划分类别,按规模、风险等划分等级,按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政府属地监管要求将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级各部门制定符合实际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管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5.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抓住省试点机遇,全面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加大隐患治理工作力度,落实治理方案、人员、资金、保障措施,形成隐患治理“闭环”管理。以事故隐患风险分析评估为手段,突出重大风险源监管监控,完善风险分析评估管理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新常态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按分类分级监管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治理工作。

6.推动企业标准化创建持续深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报、审核、评定及动态监控、复审复评等制度。修订商贸类企业和生产类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化达标标准,年内生产类法人企业、重点商贸企业、生产类个体工商户创建目标数不低于4000家。鼓励企业实现更高水平的标准化达标,力争200家企业实现二级达标。出台标准化达标企业延期申报程序,明确企业标准化达标3年期满延期申报程序和要求,规范标准化创建工作。

7.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诚信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提高诚信企业准入条件、评价标准、要求,优化评审程序和参评机制,将其与银行征信、工伤保险费率提取、各类评比、企业上市融资、劳模评选等钩挂,提高诚信企业的“含金量”。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失信、违法和事故企业的惩处力度,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使违法者无处藏身,彰显安全生产权威。

    (三)筑牢依法治安理念,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

8.加快完善依法治安法制体系。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为指针,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加强安全普法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和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出台2014年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方案,完善与新安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实行监管清单、负面清单,规范自由裁量权,降低执法责任风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按“四会”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手段,加强案审制度权力制约,促进执法公正透明。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违法行为终身禁入和“黑名单”制度。

9.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效能。强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依法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要求,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工作成果。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行暗访暗查和专家助查,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实效。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执法从严、违法必纠,树立法治权威。积极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强制停产措施,丰富安全生产执法手段。严肃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实施重点打击、精确打击。

    (四)狠抓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10.开展重点区域安全生产攻坚整治。将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或事故隐患严重区域实施重点监管,逐个挂牌攻坚整治。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区、行业领域实行重点督查督办,促进责任制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攻坚克难,达到减少事故总量、降低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目标。

11.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1)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突出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开展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推进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化危险路段和公路通行秩序整治,开展重点车辆动态监控,深化平安交通活动创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标本兼治的火灾防控体系,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继续深化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三小”场所为重点的消防专项整治。

3)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整治。加强轨道交通、建筑、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严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

4)深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整治。突出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不满足安全要求交叉穿越等重大隐患,强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加快整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

5)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6.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查处违法采矿行为。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改善外包工程安全生产条件。

7)深化渔业船舶安全整治。落实渔船单位、船东和船长安全责任,提高渔船渔港安全装备水平,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健全渔船应急管理机制。

8)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突出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机制,加大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加强水上交通重点水域、船舶和时段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内河主要干线航道、重要航运枢纽及重要港口监测系统建设。

9)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推进电梯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液)体充装站、电梯维保、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10)深化工贸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涉氨制冷企业和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等安全专项治理。

11)深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整治。重点开展电子制造、电池制造、电镀、汽车制造、运动器材制造、制鞋、灯具制造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同事将水泥制造、石材加工、陶陶瓷卫浴等粉尘危害严重行业和粘胶剂生产使用企业列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加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突出做好高温和寒冷季节职业中暑、中毒防范工作。

12)加强民爆器材、水利、农业机械、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学校等其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

    (五)严肃责任追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

12.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出台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立事故调查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事故调查参与单位间的配合协同。强化事故调查的时效和工作程序,加强调查报告中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3.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加大对事故单位特别是年内两次以上发生事故单位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依法从严对事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处罚,依法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责任倒查力度,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约谈和“一票否决”规定。加强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开展事故通报和事故警示案例教育,用事故教训教育促进安全监管工作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凝聚安全生产思想共识

14.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手段。加强政媒互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巩固传统媒体主阵地作用,协调主流媒体加强安全新闻宣传、公益宣传和安全知识技能传播,推动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向重点时段、重要版面、重点人群集中。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作用。组建安全生产讲师团,优化安全生产宣传载体。强化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推进祖庙、白坭、荷城等创建国家安全社区。加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康杯”等安全生产活动品牌建设,以宣传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为重点,深化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15.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考试档案,逐步推行计算机网上考试。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制度,提高工作实效,严把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关。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执法检查,督促各类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三级培训,先培训、后上岗,确保“三项岗位”人员基本实现持证上岗。

16.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民生直通车热线、网络发言人问政平台、微访谈、微信公众号、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搭建安全生产与社会和公众的桥梁,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决策公众互动,重要决策出台前要通过网上信箱、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加强与全省、全国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组织、机构等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17.深化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创新。总结提升风险管理模式做法,编制重大风险源监管单位、人员、职责、内容和标准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依托事故数据分析、比较,实现对特定区域、路段、时段和通行车辆等的事故风险预判、预警,提出防范措施,促使安全监管模式由事后处置、事中监管为事前预防积极转变。

18.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突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清单化、图表化、程序化、卡片化。推动企业应急预案和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打造应急培训品牌课程,开展应急培训巡讲。多层次开展应急演练,使应急演练由演向练、由求成功向找问题求失败、由功夫在练前精心设计向练后认真评估转变。

19.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摸索各类风险应急所需的装备、物资、专家、队伍的详细需求,探索开展支撑能力评估。优化应急智能仓库建设,形成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升现有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发展重点领域(如冶金)兼职救援队伍,培养一批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险伍。建立专家发挥作用的机制,推动项目合作。优化应急值班执守制度,强化应急的响应。

    (八)健全支撑体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0.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制定《佛山市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任务和时限。将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转移力度,加强保留事项的归并简化、事中组织实施和事后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社会服务竞争机制、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场退出机制、责任保险管控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检查督查方式方法,丰富执法检查手段。

 21.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扶持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机制,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建立企业安全费用稽核制度和重点投入保障制度,确保企业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22.强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建设和人才科技支撑。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机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信息平台改造升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组织实施安全科技项目,搭建市场、企业、产学研机构和监管部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后期实施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十三五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各级城乡总体规划相融合,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口。依托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咨询、培训、检测检验和科技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队伍。进一步完善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完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23.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以省在我市试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创新业务培训新途径,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水平。着力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完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等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和委托执法等工作。加强区、镇(街道)和村(居)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村(居)安全检查员(专管员)制度,尝试在经济发达镇街的村居设置安全机构,配合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延伸监管力量,强化安全生产末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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